6月初,宝哥相对论开启一周年活动,我邀请小伙伴们一起来写本书。两周的时间,收到了很多稿件和留言,其中提到最多的一篇文章是《想成为大树,就不要和草去比》。这个结果,我并不意外。这篇借着大树来谈企业管理的文章,从今年1月发出后,转载+抄袭的总量超过了10000条,保守估计阅读量已经过千万。站在作者的立场,看的人越多,知识产权受侵犯越严重,而换做企业家的角度,这至少证明我的经营管理理念很受认可。今天是“宝哥相对论”申请微信原创认证后的第一篇文章,就借着这个话题,来聊聊商业上的创新和模仿吧。
你是“会学”还是“会炒”?
商业创新也是一样。所以我的区分标准是:创新的人“会学”,而模仿的人则只“会抄”。会学的人,领会的是别人的精神。他会带着自己的思想、理念和目标,从创新的模式和形态里去吸取营养,最终融会贯通,为我所用。而会抄的人,注重的只是形式和外壳,没有自己的想法,往往做着做着就做不下去了。
“第一个想到”和“最终做到”
2004年,曾经有朋友向我描述过“信息的高速公路”,11年后的今天再来看,这是一个很有预见性的想法,但当时很多人连互联网都不了解,更别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应用了,所以这位朋友的项目很可惜地“前浪死在沙滩上”。
2007年,也有人向我推荐过一个项目,我到现在还很清楚地记得,他和我说:“这是一个比马云更厉害的商业项目。我们现在都用文字短信来联系,这个项目做起来后,我们要联系,可以录一段语音给你发过去,也可以拍了视频传输过去。”
这不就是今天的微信吗?是的,最终把这个项目做起来的,并不是先想到这个点子的人,而是腾讯。 第一个想到的人,未必是最终做到的人,但这不一定全都归咎于别人的学习或模仿。
我当然不是在为模仿和抄袭者开脱,我认为那些不经思考去照抄形式的人,是赢不了真正的创新者的。但是,如果只有想法而没有方法,就算拿到了“第一”,也可能和成果无缘。
这些年,我们学习过别人,也有过想要模仿别人的想法。与此同时,我们创新的想法和实践也一直在被学习和模仿。我认为,在不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那些难以界定的东西,都是在可允许的范围内的。因为不管你是首创还是跟随,最终做不做得成,还是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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