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万江城儿女12年不懈努力,2015年1月武汉市终于获批全国文明城市。如今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我们正在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塑造着一张张靓丽的城市名片,“盘龙城遗址,中国光谷、中国车都、临空港、大学城、楚河汉街、CBD”等无不彰显大武汉的现代与文明。然而,一股传销“阴霾”屡驱不散、屡打不死,不时给武汉的城市形象和百姓乐居生活投下阴影。武汉素有“九省通衢”的美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密集的人口,快速发展的经济,不断壮大的城市规模,适应传销生存的土壤和条件比较充分。黄陂、东湖高新、东西湖、洪山等区域一度成为传销重灾区,中央综治办、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委连续两次将我市列为全国传销重点城市之一。
传销,被称之为经济领域的“邪教”,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尤其是现阶段,以传销概念为主,强调精神控制,没有任何产品和实物作支撑,打着“1040国家工程、微商代理、4G商城、金融互助、免费旅游、电子商务、慈善养老”等旗号,实质却是“坑蒙拐骗”、 违法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道德人心、社会伦理、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同时还极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平安城市、和谐社会建设,成为一颗嵌入城市脉搏的毒瘤,危害极大,必须以雷霆万钧之势,予以扫除、打击,才能为城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才能还百姓生活一方净土。
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我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主动出击,联合行动,重拳打击传销欺诈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传销类投诉举报数量持续下降。两年间全市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百人以上大型集中执法行动100余次;发放禁止传销宣传材料10余万份、发布提示警示2000余条、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30余次;捣毁传销窝点2300多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5000余人,录入国家打击传销系统黑名单9000余人,其中,将13000余名涉传人员和1100多户涉传出租屋记入社区网格化系统,实现了黑名单式动态管理;破获传销刑事案件260余起,其中跨省大要案件10余起,刑事拘留大小传销头目近400人,扣留涉传资金6000余万元,刑事判决近300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工作,201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张光清副市长召集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工商、公安、综治、检察院、法院、房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了全市打击传销欺诈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当前我市传销活动的严峻形势作了深刻分析,强调严厉打击传销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责任感。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量化目标、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态势,保护群众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要以创建“无传销区”工作为抓手,加大创建力度,从而实现“无传销武汉”的最终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专项行动方案》和张市长讲话精神,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创新机制,推出了打击传销系列有效举措,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有力开展,市政府进一步提升打传工作组织架构,由副市长张光清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综治办主任、市工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检察院、法院、房管局等十三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按2:4:1的比例从区公安、工商、房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打传工作专班;在传销重点街道,组建街道主要领导负责,派出所、工商所、社区、物业派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形成市、区、街“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组织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防控体系。由综治、工商部门共同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协调、考核、奖惩工作;公安、工商部门负责清查打击行动;工商部门负责宣传工作;公安,房管部门负责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区具体抓落实,开展常态化集中清查打击行动;发挥街道、社区、工商所、派出所、综治网格、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基层基础作用,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措施,夯实无传销基础。
三、强化检查督办,落实责任追究。张光清副市长多次召集传销重点区及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打传工作;每月一次深入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及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强调“越是深入越应步步为营,越到关键越要久久为功”,为全市打传工作指明了方向、灌注了动力。市综治办加大综治考评力度,提升考评分值到3分。市打传办根据考评分值,细化了考核内容,以月度和季度考核强化了各区常态化工作。市综治办、市打传办多次组织市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深入全市各涉传区域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范围进行了通报,并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区启动了约谈和挂牌督办等整改措施。
四、依托综治网格,构筑传销防火墙。出租屋是传销人员参与传销活动的“生存链”,管住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这一关键环节,才是治理传销人员“遣而不返、驱而不散”的有效途径。市综治办高度重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我市《社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开辟打击传销端口,通过全市20000余名网格员建立了严密的传销防控网络,有力提升了各区、街、社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登记备案工作,形成了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的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社区网格员通过入户清查、备案登记、比对筛选,为各区打传办提供了准确的传销窝点和人员信息。
五、推进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市打传办针对各区传销活动的轻重程度和清查打击的成效差异,进行分类指导,按照“打击、整治、巩固,再打击、再整治、再巩固”的要求,集中优势执法力量,实行精准打击。同时加强了对12315、110平台传销投诉举报的管理,公布了执法监督电话,要求各区对涉传举报信息做到“不驱散、不处罚、不销号”。针对“刑事打击尺度不统一、两法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会同市综治办组织市检察院、法院、工商局、公安局及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等部门对黄陂、东湖高新、东湖风景区等传销重点区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建立了公安、工商联合办案机制,及检、法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察、快捕快审的效能机制。对清查出的传销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够刑事追究的,现场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将处罚信息共享给公安机关,为公安机关二次打击提供帮助。
六、深化研究指导,破解疑难困惑。就各地反映的传销治理难、执法难等问题,市打传办及时收集、整理各地经验做法,及时制发打传工作简报和工作动态来指导、激励、推动各区“打传创无”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同时,制发《强化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指导意见》,从传销案件的介入方法、取证方向、证据收集、行为认定、教育与惩处、防范与抵制传销等方面予以指导;会同市公安局归纳总结出“打传5步法”向全市公安系统推广,有效发挥了公安打击主力军的作用;会同市检察院撰写《组织、领导传销组织人数认定的依据及处理原则》一文,从组织、领导传销罪“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涉传人员的认定和处理、罪名的适用、打击防范策略”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破解了传销刑事打击的困惑及“取证难、认定难、查办难”等难题,得到国家工商总局认可和推广。
七、营造高压态势,打造积极氛围。市工商局制发《全市打击传销宣传方案》,集中4个月时间,利用小区公示栏、门栋、楼道和电梯入口等处张贴防范传销知识;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对涉传区域和集团号用户进行短信提示;在重点区域银行网点、派出所、工商所电子屏滚动发布警示信息;在大型社区和大专院校开展“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倡导共同抵制传销;通过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栏目,依法公开传销刑事判决书和犯罪分子名单,以鲜活的判例来震慑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策反正在参与传销人员;采取发送《致传销人员户籍地基层组织一封信》的方式,携手传销人员户籍地基层组织做好劝返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全城发布《严厉打击传销欺诈违法犯罪联合公告》及《举报传销奖励暂行办法》,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打击、防范传销活动的热情,共创“打传创无”新局面。
我们坚信,只要坚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紧密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武汉这片生机盎然的土地上,就绝没有传销行为的藏身之地,就一定能实现“无传销区”、“无传销城市”的创建目标,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市传销活动
主要分布区域
黄陂区(盘龙城区域);洪山区(狮子山、洪山街南湖周边、梨园、和平街等);东西湖区(径河、金银湖、吴家山、李家墩等);东湖高新区(九峰、花山、佛祖岭、茅店等);风景区(东湖景园、东湖庭园等);开发区(沌阳、神龙、江汉大学周边);江岸区(后湖、百步亭一带);蔡甸区(蔡甸、大集街等);江夏区(庙山、大桥街、藏龙岛一带);青山区(工人村一带);新洲区:(阳逻街);武昌区:(南湖、中南路街、武昌火车站等);硚口区(长丰一带);汉阳区:(江堤街一带);江汉区:(汉口火车站)等。
当前传销活动新的形式和特点
与初始阶段有实物支撑的传销不同,现阶段传销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概念传销”。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传销形式的欺诈化。以“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为主要手段,无工商执照,无合法资质,无经营实体,无固定住所,流动性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要么无正当产品,要么产品只是一个幌子,主要传销“1040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等概念,实质构成赤裸裸的诈骗。
二是涉传资金的大额化。据我局在查处传销过程中掌握的情况看,当前传销组织收取的入门费金额较高,一般为3800元至数万元之间,其中一次性缴纳69800元的比例最高。
三是人员构成的同乡化。这类传销组织一般以一个地方的人员为主构成,传销人员之间多为同学、朋友、亲戚、熟人,结队抱团和“杀熟”的特征明显。
四是传销生存的异地化。在我市政府部门近年查处、取缔的传销组织中,成员主要来自四川、重庆、安徽、云南、贵州、广西、浙江、河北等偏远省市,近期开始发现来自江苏、山东,甚至上海的人员,但湖北省内的非常少,武汉市内的基本没有。这些传销组织以“乡情”为纽带,在异地他乡建立了一个个追逐发财幻影的“独立王国”。
五是内部管理的组织化。传销人员一般租住在正规小区,一套房住2至6人。传销组织纪律严明,内部多要求付房租要及时,与房东务必搞好关系,分批出入租住地,不大声喧哗,不与周边居民接触,不引起过多关注。上课采取“一对一”、“串门”的方式,避免大规模聚集引起注意。
六是精神控制的职业化。传销组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针对人性的弱点和某种固有的劣根性,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洗脑”控制体系,制造虚幻的“人生理想”,实践中辅以严密的人身控制,使很多参与者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心甘情愿地被控制、被驱使。比如,以“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名义,宣称其行为“国家秘密扶持”、是“普通人最大的创业机会”,并在“培训”中糅杂“成功学”元素及制造“人帮人”的友爱假象,骗取拟加入者的信任,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采用的控制手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符合心理学的原理,非常专业。与之相比,传销控制暴力化的特征反而不是特别突出。
七是传销手段的多元化。通过网络招募目标下线,组织传销活动成为当前传销违法的新特点。传销组织者在网上通过邮件群发或者借助QQ等聊天工具,以网络交友、介绍工作、电子商务为“幌子”,诱使他人上当受骗。近年来,网络传销比例不断扩大,给查处取缔工作带来新的难题。
八是传销上线的隐身化。一个传销团伙一般由多个级别构成,大多实行五级三阶制。“五级”即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三阶”即传销成员的晋升分为三阶: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为一阶,业务主任到业务经理为一阶,业务经理到高级业务员为一阶。在五级三阶之外,最顶端的为“老总”。“老总位于传销金字塔顶端,一般都是身居异地遥控指挥,不与低层级人员照面,与同一线小头目的联系,也多以单向的方式进行,查不到上线,案件就无法深挖。
九是洗脑内容的扭曲化。在近年查处的个别传销组织中出现新动向,洗脑内容中出现党课、国学科目,企图通过“挂羊头卖狗肉”、扭曲党课国学教育的实质,达到混淆黑白、扰乱视听的目的。
十是传销实质的“邪教”化。事实证明,传销就是“经济邪教”。概念传销的盛行,淡化了经济的色彩,凸现并加剧了其“邪教”的特质。
在武汉市工商局登记备案的直销企业名单
(截止2016年5月20日)
直销培训与传销活动“培训”的区别
直销培训合法,传销活动“培训”违法,这是最大的区别。从具体表现形式上看,主要区别如下:
(一)培训内容:直销培训的内容是《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直销业务知识等;传销培训则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回报、教授发展下线的方法。
(二)培训形式:直销培训是合法的活动,直销企业将事先在公司网站公布培训信息,直销培训客观宣传企业情况和报酬制度;传销培训是暗中、私下非法进行,并伴随虚假宣传,欺骗加入人员,俗称“洗脑”。
(三)培训地点:直销培训选择在合法正规的培训场所;传销培训则往往在租住的民宅进行。
(四)授课人员:直销培训员是直销企业的正式职工,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直销企业公布。直销培训员在培训期间将佩戴所属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传销培训的授课人员一般都从事销售活动,是传销组织网络的一员,有的是传销网络的上线、传销团队的头目和所谓“成功人士”,不出示或根本没有身份证明。
(五)培训对象:直销培训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传销培训的对象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培训,如18岁以下的人员、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等都可以参加。有的传销组织还控制参加人员的身份证件,派人监视参加人员的行动,控制其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