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蔡某等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因为辩护律师也达50多名,法院特地搭建了木板台,增加了10多张折叠桌,供辩护律师就座。庭审开始后,53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排队走进法庭,站满了整个被告人席,足足3排。包括60多名法警在内,仅在审判活动区内参加庭审的人数就超过150人。
这是近年来余杭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该案涉及被告人53人,涉及传销人员600余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迁至杭州不到一年发展下线600人
检察官指控,被告人蔡某等人于2009年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宣传“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高回报项目,并限额购买,加入者只能购买1份至21份份额(第1份3800元,第2份起每份3300元),从而获得加入资格。
同时,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下线不停向下发展就像一把撑开的伞)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蔡某及同伙王某、汤某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伞下人员”整体迁移到余杭。
到余杭后,这些传销人员继续大肆开展传销活动。2014年4月起,为便于管理,身为“区域大老总”的蔡某根据组织人员分布情况,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由王某和汤某分别担任组长,每个组下设7至9个“办公室”。
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骗来的钱,大都被传销团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和其他奢侈消费。
为“上位”把妻子发展成下线
1982年出生的王某是福建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为了争取“上位”,把自己妻子詹某也发展成下线,詹某也很快成为53名骨干之一。
根据检察官指控,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超过400人。詹某自2012年4月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就达到了“业务经理”级别,2014年1月起她担任王某等人的“办公室申购总管”等职。至案发,詹某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70余人,涉案金额共20余万元。
蔡某与王某同龄,两人是老乡,在团伙中被称为“蔡大”或“蔡总”。蔡某说,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每个下线最多只能买1份至21份份额,但他为了“上总”(晋升上位、往上爬的意思),他除了偷拿老母亲的身份证之外,还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甚至购买别人丢弃身份证去申购份额。最终他购买了100多份份额,成为“高级业务员”。
到后来,蔡某又把一些份额转到妻子名下,并让妻子到杭州做“高级业务员”。蔡某妻子于2012年7月加入传销组织。据检察官指控,至案发,蔡某妻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共190余万元。
传销骨干分子最高学历为硕士
受审的53名骨干分子,以初中、小学文化为主,但大专、本科学历的将近10人,学历最高的为硕士。
1985年出生的陈某是福建龙海人,起诉书显示其学历为初中,不过她当庭纠正说自己是本科学历。
陈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几年后,被老乡拉进传销团伙,于2013年10月加入传销组织,被抓时为“高级业务员”级别,她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大总管”“办公室直总”以及“直总层面经理”。检察官指控,至案发时,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230余万元。
1982年出生的马某来自河南,他是骨干分子中学历最高的。起诉材料显示,其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
本次庭审预计持续至少两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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