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及主要竞争企业
重大事件解析报告
2015年3月3日至3月15日,又是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因此,“两会”也就成为了传递民生民意的一个重要平台。
与以往“两会”不同的是,今年“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及全国人大代表分别为直销及打击传销建言献策,这也表明代表和委员们已经在积极关注直销行业,直销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期热点剖析将为您解读今年“两会”上关于直销及打击传销的声音。
热点剖析
“两会”直销声音解读
在解读今年“两会”上直销及打传声音之前,有必要区分如下概念:“议案”与“提案”、“议案”与“人大代表建议”。“议案”与“提案”的区别是:议案是人大的专用词,在投票通过之后才会有法律的约束力;提案是由政协委员向人大或政府提出的,其针对的是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主要体现的是政协的参政。“议案”与“人大代表建议”的区别是:议案须由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的“一府两院”或是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提出,建议则是人大代表个人或联合提出;另外,议案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是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建议则属于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的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评价、建设性意见或批评。从上述定义可看出,“议案”的级别最高,一经通过就会具有法律效力,而“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则是对政府工作、方针或社会生活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本届“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修改强化刑法中有关制裁传销犯罪的条款》,也有政协委员提出“尽早让农产品进入直销范围,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直销行业”的提案。本文将一一解读。
声音一:修改刑法中定罪标准,降低治罪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蒋宇霞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修改强化刑法中有关制裁传销犯罪的条款》,建议修改刑法中定罪标准,降低治罪门槛,对发展了一名以上下线的传销人员也予以定罪。蒋宇霞提出建议的理由是,目前刑法对传销行为定罪门槛高,在具体查处传销案中,要获取到发展达三十人的证据极难,因此很难对发展达三十人的组织领导传销的头目定罪。
目前,我国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罪”,该法律条文是在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进去的(我们所熟悉的《禁止传销条例》是在行政处罚的层面对传销行为进行打击)。2013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明确的指导意见,其中就对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即对发展达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的组织领导传销的头目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传销行为定罪门槛高,公安、工商部门等在实际打传的过程中能真正定罪的传销案件较少,这也使得法律的威慑作用大打折扣,进而出现了“越打越多”的严峻势态。下面一组数据将能反映出这一严峻态势:2015年初,工商总局对外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工商总局共查处传销案件2.8万件,同比增长66.96%。从传销的形式看,“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是传销的主要形式,占传销案件的62.14%。
站在直销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看,笔者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充分重视全国人大代表蒋宇霞提出的“修改刑法中定罪标准,降低治罪门槛”建议,甚至在不久的将来能付之于实践。只有更高强度的打压传销活动,才能净化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环境,还中国直销行业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声音二、尽早让农产品进入直销范围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马虎成提出了“尽早让农产品进入直销范围,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直销行业,快速发展,真正做到强农固本”的建议。马虎成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将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安全性便于监管的农产品纳入到直销产品的范围,同时放宽农业产业化企业进入直销行业的条件。下文将从直销产品范围、直销企业农产品经营模式探讨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读。
(1)直销产品范围探讨——扩大直销产品范围
2005年11月2日,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直销产品范围公告》,规定允许在中国进行直销的五大类产品为: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同时,还规定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但是在公告发布后的近十年里,直销产品的范围仍是这五大类,而直销企业实际经营的产品却是早已超出了这五大类,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笔者在对比获牌企业实际经营产品和在商务部网站上备案的产品时,发现所有的获牌企业都存在经营超备案产品的现象,有的企业甚至只有1款产品在商务部网站备案,而实际经营的产品多达100多款。笔者统计的43家获牌企业超备案产品经营情况如下图1:
图1 43家获牌企业超备案经营的产品数量所占的比例及分布
数据来源:企业官方网站、商务部直销信息管理系统
注:图1中数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哈药、爱茉莉、美罗、雅芳和欧瑞莲5家企业未参与统计。
由图1可知,在统计的43家获牌企业中,有27家企业,即超过一大半的企业超备案经营的产品数量占所经营产品总数量的50%以上。这表明,目前商务部和工商局规定的直销产品范围已远远滞后于企业实际发展的情况,五大类直销产品也已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